本报6日刊登的《“半打”究竟是几个》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一些热心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示自己也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他们希望了解商家的此种行为是否规范。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据有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5.由以上单位所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例如“米(m)、千克(kg)、安培(A)、开尔文(K)、摩尔(mol)、坎德拉(cd)”等,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不包括“打”、“半打”。
据悉,《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也对未按规定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罚款在内的处罚条款。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或者有相关疑问,可拨打“12365”进行举报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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