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9月13日在监察部举行。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会上表示,中国一直在抓紧研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又称公职人员资产公布制度,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一套程序和规则,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将自己及家庭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所得、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馈赠等财产定期向专门机构进行申报,其财产信息并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这几年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奔走呼吁,要求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反腐体系。然而,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和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未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作出明确规定。现在,屈万祥副局长表示将在适当时候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视为对各界的呼吁做出了一个积极的回应。
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预防和遏制官员腐败,道理并不难懂,具体实施需要的金融信用、媒体披露、群众监督等技术手段也并不复杂。然而,一直有人认为,建立这项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时机还不适当,他们主要担心两点:第一,涉及面太大;第二,可能遭遇的阻力太大。所谓“涉及面太大”,不是指全国官员数量庞大,要他们逐一申报财产工作量太大,而是指一旦要求申报并公开财产,可能会使相当一批官员暴露问题。而“可能遭遇的阻力”,自然主要来自这批可能“原形毕露”的官员。
但是,这两点担心能成为判断建立制度条件是否成熟、时机是否适当的依据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一个官员如果担心自己申报财产之后“原形毕露”,说明他的财产中一定有见不得人的部分,即使国家不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他的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也同样要被追究。如果因为担心有许多官员可能受到追惩、有许多可能受追惩的官员会群起反击,就人为延缓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进程,则无异于主动放弃对那些原本能发现的腐败官员的追惩。
我们常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如果我们相信官员绝大多数是好的、可靠的,就不必担心财产申报制度会影响官员的根本利益,不必担心会有一批官员包括一些位高权重者“现形”;如果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动摇,那么即便预感到会有一批官员在财产申报制度面前“露馅儿”,也必须正视现实,果断应对,而不能畏手畏脚,止步不前。
要言之,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技术条件、社会观念到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成员国规定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义务)都没有问题,各种条件正在趋于成熟。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致力于研究预防腐败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提出治本对策建议,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期待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大力推动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早日从研究变成现实。 (李端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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