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伟)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石家庄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对寄宿制中专、中小学学校宿舍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规定》指出,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租用校外房屋作学生宿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距学校不能超过2公里。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2.7平方米,小学不小于2.4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规定》还要求,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要会使用灭火器。学校不得在学生就寝后统一拉闸断电,要配备应急灯。学生就寝后,不得将宿舍安全出入口和楼层阁门锁死,可在宿舍出入口管理室处设置内插门,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保证能在半分钟内打开。此外,每学期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对住宿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实行档案管理。除节假日外,凡不能在学校住宿的,应当持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假条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住宿学生如果有特殊原因不再住宿时,必须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批准前,必须征得未成年学生家长的同意;男、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更不准异性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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