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潘璠 《情妇反腐,反总比不反强》的署名文章,文中认为,对情妇也要具体分析。她们中或有臭味相投,狼狈为奸者;或有主动献身,谋取私利者,但也未必没有慑于淫威,不得不就范者。应该看到情妇反腐也有积极意义。对于情妇反腐,反总比不反要强。
情妇反腐,反总比不反要强,表面上看并没有瑕庇,但仔细琢磨问题显而易见。情妇作为与贪官苟合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其所想、所作、所为,都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情妇反腐这个观点很难成立。从反腐败这个立场出发,情妇反腐观点,不仅看起来幼稚可笑,而且也是一个可怕的政治幻觉。
首先从情妇的性质上看,不仅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违纪违法,要求其主动反腐是痴人说梦。包养情妇,是指个别官员在法定婚姻以外,为长期保持与她人的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其提供财产、房产和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关系本身就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纪违法行为,是封建沉渣余毒在当今的一种表现,是反映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为人民群众所不耻。情妇不仅是不光彩的代名词,而且也是与一些官员苟合的重要一方,让她们自己反自己,就等于砸了自己饭碗,断了自己生路,毁了自己幸福,所以说是不可能的。
其次从情妇的目的看,无非是贪图享受和敛财,让其反腐是异想天开。贪官和情妇苟合的根本目的,一方是为了满足性欲,另一方是以色相换取享乐和钱财,是一笔以色换权、换财的肮脏交易。由此看,情妇不仅不能当作反腐的依靠和力量,而是应该严厉打击和惩处的对象。
再次从一些情妇与贪官反目的情况看,原因虽很复杂,但没有一个是真正为了反腐败的,只不过是利益分配不均,要求没有满足或其他恩怨,而引起的内讧和反目罢了,所以依靠情妇反腐一说不攻自破。贪官和情妇在一起绝大多数都是同床异梦,各打各的算盘,在利益上各取所需。即使是被贪官淫威胁迫成为其情妇的,最终也是有利所图,否则不能称其为其情妇。之所以出现情妇检举揭发贪官的现象,就是因为贪官无法满足情妇的愿望,如,要求与其结婚、另有新欢不得宠想甩掉或其他恩怨等,其情妇便会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去揭发贪官,目的就是借组织之手,图报复泄私愤。由此可见,情妇揭发检举贪官的动机、目的,都是自私自利的,对其只可利用不可依靠。
当然,情妇与贪官反目对其检举揭发,为反腐败提供了线索,这是人们希望看到的,但并不等于把情妇当作可以依靠的一支力量,这种政治幻觉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