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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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资产7万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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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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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资产11万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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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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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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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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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运用国际通行的房价收入比;首次限定家庭资产限额以及申请前5年没有买卖房产等条件;首次采用评分轮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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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办法,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将从双特困户扩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资产7万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广州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人均资产11万元以下的条件。同时经济适用房推出回购制度,购房5年内卖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价每年扣减1%回购,5年后卖房收益的80%要上交市财政。
对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审核,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收藏品。《办法》规定,一旦虚报资产,将被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悉,两个《办法》于昨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从9月21日至9月30日,市民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反馈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另据透露,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近期正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开展调查,年底前将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情况科学制订解决这一群体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