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22日电(记者吴华国)江西省建设系统日前进一步量化了全省城市生活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市民居住、出行过程中形成的耗能和排放,要求按年度或按城市等级逐一进行分解、落实。
江西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为400万吨标准煤,市民出行实现节能1000万升燃油,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在建筑节能方面,江西省要求新建工程全面按照节能、环保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在交通方面,通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方式,提高交通效率,实现节能目标;在排污方面,要求到明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同时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至2010年底县城以上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今年底所有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投入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望达55%,同时2008年-2010年,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开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届时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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