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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先进,选树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以杰出青年为楷模,围绕我区“实现六个率先、六个走在前列”的中心任务,积极投身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新和平的伟大实践,中共和平区委宣传部、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和平区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和平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展示和平青年奋发向上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促使更多的优秀青年脱颖而出,为“实现六个率先、六个走在前列”,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和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选资格
1、截止2007年9月30日,年龄为18周岁(1989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到39周岁(196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在和平区工作、学习或生活的公民(外埠、外籍人士需在和平区连续工作、学习或生活2年以上)。
2、拥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策,热爱天津、热爱和平,遵纪守法。
3、围绕实现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和平区“六个率先、六个走在前列”的中心任务,在我市和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1、评选活动由中共和平区委宣传部、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和平区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
2、成立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名单附后)。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青联秘书处。
3、成立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进入复评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综合评审工作。
四、评选办法
1、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和平区所属各单位及驻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把本单位最杰出的青年向组委会推荐;自荐或他人推荐,需征求自荐人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选人。
2、组委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并考虑人选的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初选20名正式候选人推荐给评审委员会审议。
3、“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的终评由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所在单位代表及青年代表投票产生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
4、整个评选过程将由和平区公证处进行公证。
五、评选步骤
1、9月底至10月初,召开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一次会议,讨论修改评选章程,商定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评选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的通知》。
2、10月16日至11月5日各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3、11月6日至12日由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报送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初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
4、11月13至16日召开第二次组委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
5、11月19日至12月7日录制候选人公示片。
6、12月10日至14日由组委会办公室在《今日和平》、《和平新闻》、和平政务网刊登20名正式候选人情况介绍。
7、12月17日至25日前召开候选人终评会。由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单位代表及青年代表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
8、12月底对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进行表彰。
六、有关事宜
1、各推报单位对此项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要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将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的青年代表人物推荐上来,以保证评选活动的质量。
2、候选人需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组织同意后方可报送。
3、报送候选人的材料包括: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40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16开纸,正本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组织盖章方为有效。
4、推报人选需提供一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带电子版),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一式一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推报单位要在11月6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8、组委会根据评选结果,对前10名授予“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对11名—20名授予“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
9、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章程》。
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号2309室
邮编:300042 联系人:张漪
联系电话: 23196499 传真:23196499
E-mail:tjhptqw@sina.com
附件:1、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和平区委 共青团和平区 和平青年宣传部 委员会 联合会
2007年9月1日
第三届“和平区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寇会来 中共和平区委副书记
和平区纪检委书记
苏 智 区委常委、中共和平区委宣传部部长
王 文 区委常委、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主任
和平区青年联合会主席
主 任:张 健 共青团和平区委员会书记
副主 任:曹 立 中共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和平区有线电视中心主任
委 员:左长华 天津滨江购物中心董事长
张君林 天津港旅新物业管理旅游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志仁 和平区环保局副局长
郝存盛 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陶淑荣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计划处副处长
孙惠民 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陶正勇 天津陶陶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 泽 西班牙水晶医药有限公司天津代表处总经理
傅晓晖 民革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主委、民革天津市十届市委委员
吴滨海 天津三星数码广场总经理
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与候选人单位领导(每单位1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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