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刘铮、刘羊旸)9月2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议案,率先在全国设立了农民工日。作为全国重要劳务输出地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重庆此举再度体现了当前全国上下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家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让农民工受到尊重和关爱。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劳动保障部数据显示,全国有2亿农民工,其中异地转移进城务工的约1.2亿。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从问题最突出的拖欠工资入手。2003年到2005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累计清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四季度到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7.35亿元。
消除限制性规定、改善进城就业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接连出台。2004年底,国务院就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出部署,各地取消了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流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性和不合理收费。从2005年开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春风行动”,仅2007年春节期间,就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向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等领域延伸;成立了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工伤和医疗保险的推进,正为农民工逐步消除后顾之忧。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了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到今年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了3062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2688万人。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工会农民工会员已超过5000万人。2007年,20名优秀农民工获得了“五一劳动奖章”。各地工会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虽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问题,如拖欠工资、用工不规范、参保率低等虽有所缓解,但远未达到彻底解决的程度;许多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如户籍、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要依靠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长期努力才能解决。
重庆设立农民工日,意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个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但我们相信,随着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能共享和煦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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