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1日电(记者刘文国)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八种对道路交通秩序影响不大或没有直接影响,不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予罚款,由执法人员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据贵州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八种轻微违法行为是:因不熟悉道路,误入单行线或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非营运性车辆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驾驶拖拉机驶入城市禁止通行道路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纠正的;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车辆超载但未超过机动车核定载重量30%的。
据了解,贵州省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为了使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合理、及时,也是为了最大限度让交通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以营造一个和谐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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