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0月28日新华社电)
福利的本义是一个单位或者政府给相关人员提供的一种特别的优待,但是现在一些单位或部门出现了“垄断福利”。一些垄断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以福利的名义将掌握的资源提供给单位员工和家属,实际是在私占国家和公众利益。
电力部门职工免费用电,水力部门职工免费用水,石油燃气部门职工免费用油和气等等,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全国乃至全球都面临能源紧张的现状,在当前国家提倡“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一些能源企业内部的职工却在享受“免费的午餐”。由此可见,叫停能源企业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能源,而且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笔者对节能法的这一条款举双手赞成。
其实,该禁止的又何止是能源部门?事实上“福利腐败”现象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且十分严重。公交地铁职工免费乘车,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不用买票甚至可以享受卧铺待遇,医院职工免挂号费、医疗费优惠,电信职工免费装电话、打电话优惠,学校教职工子女上学优先录取或减免相关费用……,这样的福利腐败大行其道都是特权表现,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也损害了政府及公共管理者的信誉。这种垄断行业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公众深恶痛绝。
节能法禁止水电气等供能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能源,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遏止福利腐败,但是对打破垄断福利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不过,从垄断企业的性质与监管的复杂性来看,这只是打破行业垄断的第一步。根本和彻底的办法是打破这些企业的垄断形式,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当这些企业面临竞争的压力,他们就不得不严格核算包括职工福利在内的经营成本。要真正破除垄断福利,实现社会福利分配公平公正,还需要更多的法律跟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梁宏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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