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省从11月1日起将全面征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并纳入政府信用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集中存储、加工和使用,今后社会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情况将有据可查。这是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的。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汪泉介绍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目前,社会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分散在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查询信息记录相当困难。为适应高层次市场经济对信用的要求、打击失信行为,我们有必要把分散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供用户查询参考。 为此,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7年9月出台了《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信用征集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由政府特许经营的机构负责对个人和企业信用进行征信。政府将建立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基础信用数据库以及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贷征信数据库。 其中,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归集各相关单位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家庭、职业、信贷关系、履约关系的信息等,省、设区的市设立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归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类别、注册资金、信贷情况、纳税、质检、环保等信息。 此外规定,行政、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需分别向省政府指定的个人、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而个人、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则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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