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11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
会上,大港法院滨海法庭、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调解委员会、宝坻区林亭口人民法庭、西青区中北镇中北斜村调委会分别介绍了经验。本市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各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积极介入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工作,坚持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主动,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建立了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努力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把各案调解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街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和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正,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选聘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并注意吸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和社会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切实按照中央、市委的有关要求,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指导原则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努力做好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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