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学历造假还需惩罚机制
在采访中,不少专家认为,官员学历造假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如果不加管理,将危害无穷。
“对干部选拔中重视学历的做法很正确,这是一种好的趋势,问题出在一些人钻空子,而不是这种做法本身。”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干部管理和选拔都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对文凭要有正确的认识,它最大的价值在于起点标准。也就是说,高学历的人应该有好工作或是高报酬。但是,在以后的考核中,应该更注重他的能力。”
“现在查出来的官员学历造假案件,大多是因为这个官员犯了其他错误而顺带出来的。这从某种角度讲,我们还应该加大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采访时建议:第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另外,对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进行经常性的、彻底的清理,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进行教学、考试和学位授予。第二,建立健全假文凭惩处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于利用公款获取学历等现象接受举报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第三,树立正确的学历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结合“德能勤绩”等项全面客观地综合评定,重学历但不能惟学历。官员进一步的工作能力,不是体现在是不是又取得了什么高学历上,而是体现在其工作上有没有新业绩上。
“有关部门应建立起一种对官员在职读书的报批制度,严格审查其学费支出及学习情况。”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机关干部认为,“对于想在职攻读学位的官员,必须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对整个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对拟提任的官员应严查其学历的真实性。”
“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学习很有必要,但一定要从制度上预防‘权学交易’。”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途径。对于个人要求攻读更高学位的,组织部门要像提拔干部那样进行一下筛选,主要从工作业绩入手看是否有培养前途,这个筛选应该是公开的,应该有群众投票的比例,组织部门应当公开申请者信息;一旦入选,也必须公示,当事人必须首先辞去现任职务,并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官员的学历变更也要公示,把官员学历变更的就读院校、专业及学习年限、学习方式、证明人等内容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官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如果说,私下交易是腐败的一种运作方式的话,那么公示制将可增加腐败的压力和成本,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据了解,国外在惩治官员学历造假方面,也有很多先进经验可借鉴。比如美国国会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正式把伪造文凭列为犯罪。在韩国,持假文凭者要被提起刑事诉讼。该国《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对伪造或者编造学历的政治人士,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德国,持假文凭的人将按照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加拿大,对文凭造假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对制假者施以法律制裁,而且也要追究购假者的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受访者普遍认为,要杜绝官员学历造假现象,在高校完善学位授予制度的同时,整个社会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也要树立科学的学历观。另外,对假学历的制售者和使用者,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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