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一个叫肖志军的男人,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仍然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十几个字。最终,怀孕的妻子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不久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一时间,有关“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忽略法律限制勇于救死扶伤”、“现行医疗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设计硬伤”等话题引起了强烈讨论。
这一悲剧发生在11月21日。
这天下午,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带着100元钱,陪同妻子李丽云去看病。
几天前,已有9个月身孕的李丽云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这天,肖志军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去大医院,诊所老板甚至开车主动送他们到了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孕妇肺炎发作 危在旦夕
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接诊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来说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一位当时在场的医生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某后来表示,他们曾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患者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某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惟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丈夫拒绝签字 母子不治而亡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感冒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妇产科二病房清空,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病房,呼吸科、ICU、胸外科等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
所有人都在等待肖志军签字。
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刘某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人确实要死了——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医护人员为李丽云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她才缓了过来。但此时,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心——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妇产科副主任赵某说。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再次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恢复。“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某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去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医务处副主任刘某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死者丈夫坚称 错在医生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他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医务处副主任刘某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11月22日晚6点,肖志军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肖志军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对此,妇产科副主任赵某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肖志军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有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说。
医院一度怀疑 真是患者家属?
其实就在11月21日晚上,医院苦劝肖志军不得之时,一度怀疑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思维清晰。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手术。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
据媒体调查,肖志军经济条件并不好。肖志军夫妻俩去年12月到北京后,肖志军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有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肖志军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卫生行政等部门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目前,死者已从外地赶到北京的家人打算起诉当事医院和肖志军。医院则表示,如果收到起诉书,医院会按正常程序应诉。
大众反应:七成骂丈夫两成责医院 事实上,自“拒签致死悲剧”发生以来,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在某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讨论中,70%以上的人认为,肖志军应该对妻子及其胎中孩子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则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及胎儿的死亡负责。
一些网民认为,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时医院却把“制度”“签字”放在首位,导致失去抢救机会,母子双亡,医院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医院已做到家属同意手术签字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受到舆论的谴责。
对此,一些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即使不出事故,患者家属也可能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医院,难道让家属告热心救人的医生?
法律顾问: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中表示。
据报道,在11月21日的3个小时急救过程中,京西分院曾就此事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对于医院是否属于见死不救的质疑,胡律师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法制社会不能感情用事。手术原则上必须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医疗制度也没有问题。如果主张医疗措施无须患者同意强制手术是非常荒谬的,也是令人恐怖的,那后果则不堪设想,将会导致医生可能滥用这种权利。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胡文中还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胡文中表示,在对孕妇抢救过程中,院方反复向肖志军介绍孕妇的病情和必须手术的理由、不采取手术的后果,完全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在没有办法进行手术的时候,采取了所有能采取的急救药物和错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因为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所致”。
法学专家:对病人生命权的救济措施机制需反思 “拒签致死悲剧”也引发了法学专家对于病人生命权救济机制的思考和讨论。
针对“现行医疗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设计硬伤”的质疑,有法学专家指出,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才是患者最根本的权利。
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
这位法学专家认为,“拒签致死悲剧”并不具备普遍性,若允许并通过立法确定所谓的“强制救护权”,哪怕是开一个小小的口子,也会导致因权利滥用而带来的可怕后果。
不过,也有法学专家指出,按照以上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这位法学专家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毕竟救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惨剧根源为尖锐医患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导致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是此事件的男子贫穷、愚昧和无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当前的医患关系所造成的,而这种医患关系是由现行医疗管理体制造成的。
“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令人担忧。”孙东东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主管部门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必然从病人身上寻找利益,结果造成医务人员和病人利益之间的严重冲突,使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误认为医生要做手术是危言耸听,目的是多挣医疗费。由此导致患者或家属做出非理性选择,从而贻误抢救时机。
“在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下,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孙东东说。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王辰也认为,目前的医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诊疗工作,干扰了医生的正常执业,有损于患者利益。其原因既有市场经济的作用和某些政策的偏差,也有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所致。王辰说:“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面应当作出不懈努力。”
孙东东认为,有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中,必须重视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对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予以重点关注,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