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29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带领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到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行调研。
散襄军对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标准做好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全市政法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运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各项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散襄军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坚定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高举旗帜、维护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审判工作不断推向前进。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审判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既要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既要充分考虑当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实际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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