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对玩家所使用的“武器”不满,遂伙同多人将对方打伤。日前,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等罪名对该男子及其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宁河县某公司工人陆某下夜班后来到芦台镇一家网吧,见网吧内有五六个男青年正在玩一款叫“半条命”的游戏,陆某遂向其中一名男子提出想加入一起玩,范某说玩可以,但是不能用AK47枪,必须使用B31,陆某答应后坐下一起玩。时间不长,陆某便用AK47枪将范某在游戏中操控的一名匪徒打死,致使双方发生冲突。和范某一起玩的男子魏某、杜某(在逃)、“和尚”(在逃)、韩某(另案处理)见状也都站起来,用汽水瓶和椅子砸向陆某,网吧老板连忙上前将几人劝走。范某等人从网吧出来后,“和尚”提议再去打陆某一顿,其余几人一致同意。于是,范某等5人又带了片刀、镐柄去网吧附近的一个路口处埋伏。等陆某骑车路过此处时,范某等人上前将陆某从车上拽下,将其殴打致伤。后经报案,范某、魏某被抓获。另据范某交代,其还曾于今年1月9日12时许,伙同杜某到芦台二中对面的平房,劫取路过此处的学生唐某手机一部,变卖挥霍。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聚众斗殴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聚众斗殴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陆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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