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争道抢行引发不满并导致打人,一方持棒球棍将对方打致颅脑重伤等。涉案4人日前均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判刑,最高刑期为5年,民事赔偿数额共计12.4万元。
今年2月23日20时许,姚某等4人驾乘松花江汽车途经本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小肥羊饭馆附近时,和一辆夏利汽车因争道抢行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将汽车停至芥园西道与向阳路交口附近。姚某等4人下车,手持棒球棍殴打夏利车上的一人。后该被害人逃离现场。此时,姚某等人看见夏利车上另一人手持手机,可能已报警,即又手持棒球棍殴打此人。其间,姚某持棒球棍击打该被害人头部,致其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其中一人当场抓获,姚某等3人逃逸。今年4月,姚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姚某的协助下,警方于当天抓获另一名嫌疑人。转天,最后一名嫌疑人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一名被害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另一名被害人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后经伤残鉴定,这名被害人腰部损伤、左上肢损伤均构成X级伤残。公诉机关随后对姚某等4人提起公诉。
法庭上,就二被害人的赔偿问题,经法庭主持调解,4名被告人共计赔偿12.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等4人因琐事持棒球棍共同殴打他人,共同致他人轻伤后果,另被告人姚某还致他人重伤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姚某曾于2004年11月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处。根据情节,对其他3名被告人也予以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分别缓刑2年、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