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9”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向某作出公开宣判,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分别判处朱某、向某九个月和八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案是我市公安部门成功办理的第一起“零口供”制贩假证案件。 今年4月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支队通过长时期侦查,成功捣毁了一个位于丽水火车站附近一地下室的制假窝点,现场缴获了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甚至外交部相关公章在内的上万本假证以及上百枚塑料图章和印模。 犯罪嫌疑人朱某、向某于4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依法逮捕。归案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一直避重就轻,拒不承认制贩假证的犯罪事实。公安民警通过细致走访被捣毁制假窝点附近的群众,以外围调查为突破口,收集到大量的犯罪证据。莲都区法院在朱某“零口供”的前提下,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审理并宣判。该案的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我市范围内的制贩假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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