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邓香妹、张怡华母女涉前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家人恐吓取财案,台“高等法院”7日就张怡华部分先行宣判。法院认为,张怡华以恐吓方式使人心生畏惧,进而取得财物,依“刑法”恐吓取财罪判处她三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法院指出,至于邓香妹案情部分,由于她近几次开庭均以罹患重郁症,有自杀倾向为由请假,并出具医院诊断书,目前处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停止审判状态,合议庭将送请相关单位做精神鉴定。 据悉,这起私生女疑案衍生的恐吓取财案,士林“地方法院”依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DNA鉴定,证实张怡华并非辜振甫亲生女儿,当时法官以邓氏母女明知辜振甫非张怡华生父,仍诈称张怡华为辜振甫非婚生女,十多年来取得辜家房产、现金等约新台币2亿元,依恐吓取财罪判邓香妹有期徒刑五年,张怡华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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