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2月17日报道 今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2008年市统筹资金投资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张广宁指出,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限价房政策,以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首次置业需求。 为不断完善广州市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梯次体系,稳定住房价格,规范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管理,市有关部门制订了《办法》。与《办法》相配套的“关于2007年和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明确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已购买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办法》规定,符合条件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 张广宁指出,随着“穗7条”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管理办法的出台,基本形成了广州特色的住房梯级供应政策体系。限价房旨在解决首次置业的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应对房价上涨的“调节器”。张广宁强调,必须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限价房政策,在房价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增加限价房供应规模,在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房价水平与区域内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适应的情况下,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干预程度和范围。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广州市限价房工作。限价房是新生事物,要组织好《办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能知晓限价房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加强限价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限价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 购买限价房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 二、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三、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本文来源:新快网-新快报 作者:舒涓)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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