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12月15日开庭审理的村干部不当得利纠纷案,因原告绍兴嵊州市长乐镇岭头村村委会意外失去诉讼主体资格而不了了之。尽管如此,部分村民仍不愿放弃“知情权”,要求有关部门追查这笔5万多元的“糊涂账”。 今年4月,岭头村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村干部任某兄弟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的便利,在1994年至2000年底共计7年时间里,“侵占”了53,527.75元集体资金。其所持依据是2004年12月由嵊州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中有一项是关于报销手续不全的内容:通过审计,发现无原始凭证或以白条报销、无签字的报销业务多,共计有51笔,金额53,527.75元。 但任某认为,这是新当选的村委主任“公报私仇”。非法占有集体资金,他心里想都没有想过。之所以造成记账不及时、部分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原因,是因为村会计长期外出,而且当时报销制度也没有现在这么严格。 据了解,在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受理此案前,岭头村部分村民曾连续4年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追查这笔“糊涂账”的去向。现在法院受理了此案,偏偏又遇上今年下半年嵊州市行政村规模调整,长乐镇由126个行政村调整为47个行政村。岭头、上坪、丰储、赵泉、栗树坪、里余等6个小村合并成一个大村,新村被命名为山贝村。岭头村村委会不存在了,其诉讼主体资格自然也没了。而新成立的山贝村村委会金主任告诉记者,他不清楚这些账目,所以不来做原告。这起引人关注的纠纷案就这样撤诉了。 不过,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认为,该案虽然因故没有开庭,但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受理,前所未有。马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法院其实很难判。如果判定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许其他村干部也会因报销手续不全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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