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12月20日报道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大学生,以解决北京户口为由限定服务期,在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将被视为无效。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昨天在做客《城市零距离》时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和在违约金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再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单位以解决户口为由限定服务期,限制员工择业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企业实行“密薪制”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制订劳动定额,要与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展开民主协商。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要公示告知劳动者。 柏澜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4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每月扣减比例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实习记者代丽丽)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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