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把税费和罚款交了
我要告你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其家乡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建造了一个酒店,这也是安溪唯一的一家四星级酒店。安溪是中国著名的茶乡,对安溪的经济发展,这个举动当然是个好事。
出人意料的是,自这个明园大酒店2003年开业以来,关于它的争执一直不断。董事长王泉成自称因不懂地方“潜规则”,不让吃“霸王餐”,不愿缴“小姐税”,竟遭到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导致事业难以为继,即将将酒店卖掉,发誓再也不在家乡投资。
消息一经传出,引发全国关注。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陷入争执漩涡的另一方,则完全否认了王泉成的说法,认为王泉成捏造事实,故意逃税。
随着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争执双方对簿公堂,眼下都表示在准备证据要彻底“斗”下去。
酒店与县地税局相距三百米,堪称“近邻”,如今却成了“冤家对头”。
自述
没成“掌上明珠”亏了3000多万
耗资1个多亿元,新加坡商人王泉成于2003年,在自己家乡福建安溪县建造了一家四星级酒店。
“实在干不下去了。”5年后,王泉成却发出了这样的叹息。2008年1月14日上午,王泉成又做着最后的打算,本月20日他将和国外两个投资商进行新一轮的谈判,他要将酒店彻底卖掉。办公室里,王泉成的背后是一副匾牌,上书祝贺他当选“华源会”会长的题词。
新加坡华源会是由中国新一代移民所组成的非盈利社团组织,目前共有会员近2300人,大多数都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从中国移民来新加坡定居的专业人士。2007年5月27日,王泉成被选为华源会第四任会长。
王泉成本是安溪人,在新加坡赚到钱后想在家乡进行投资,1999年他看到安溪县龙湖开发区地价比较低,就在这里开始兴建酒店,就这样2003年明园大酒店开业了。“那时我是一腔热情,觉得能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做点贡献。”王泉成说,建明园大酒店之前他已经在安溪做了不少的慈善工作,比如给学校捐款等。
王泉成以为,明园大酒店作为当地唯一的四星级酒店,也作为当地城市建设的形象窗口和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柱,前景自然相当乐观,会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照顾,成为安溪的“掌上明珠”。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到任后却发现是如履薄冰,亏损竟达三千多万元人民币。随后几个月的经历更是让他瞠目结舌,最终只能身心疲惫、满怀愧疚地选择离开。”
现状
酒店生意一天不如一天
远不像北方天气雪花飘舞的寒冷,2008年1月14日这一天,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阳光淡淡、微风暖暖,街道上的人们身穿单薄的外衣来来往往。该县龙湖开发区,河滨南路上树阴婆娑,细碎的叶子一晃,就露出一个耸立在高空中的蓝底白字指示牌:安溪地方税务局(向东)300米。
这个指示牌的正对面,就是明园大酒店。“是的,就是这家酒店,安溪最高档的、唯一的四星级酒店。”当地人告诉记者。
酒店的广场上,一个保安站在一边,他耸了耸肩,似乎觉得有点寥落。门内大厅里曾经有关圣诞的欢快气息已经不见,沙发上没有宾客闲坐,吧台里的服务员埋着头。
位于酒店背后名叫“天上人间”的夜总会大门紧锁着,憨坐一侧的保安好不容易找来了钥匙打开门,将手电筒照来照去。里面昏黑一片,门口乱乱地挤着几张长条沙发,大厅里都是灰尘,吧台、包间都堆放着木板等物。
酒店9楼办公室里,董事长王泉成刚刚送走一位客人,看看时间到了中午时分,他与其助理岳丽炜来到二楼的餐厅吃饭。餐厅里空荡荡的,两名服务员在走廊外面说着闲话,听见声音漫不经心地踱步进来。“你们这里的饭菜越来越贵了。”岳丽炜对服务员说。
作为酒店的董事长,王泉成已经将餐饮部承包给别人经营。吃着饭,他将手机屏幕翻转,给岳丽炜看财务负责人发来的短信:昨天一天营业额才6000多元,客房住宿数不到总间数的十分之一。
“这点钱连缴水电费等杂项都不够啊。”岳丽炜皱着眉头说。
“得罪地税局之后,酒店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王泉成叹道。
源起
网上发帖曝光“潜规则”
最早披露此事的,还不是王泉成本人。而是曾在明园大酒店担任财务经理的新加坡人jane tan,中文名陈慧英。2007年国庆节后不久,她在国内互联网各大论坛上发帖《为人民币服务,安溪税霸整垮新加坡企业》。
这篇近5000字的文章详细记录了陈慧英及所在的酒店“不堪回首的遭遇”:因为“没能满足当地一些强势部门及个别领导的吃拿卡要和为亲属谋取利益”,被视为“不懂规矩”而屡遭刁难,陷入当地的“潜规则”怪圈而不能自救。
陈慧英在文中举例说,刚上任时她发现一笔几万元的应收款项连续几个月催讨不来,赖账的单位就是安溪地税局。两家的消费协议上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是用现金或有效信用卡提前或在离店之前结清。“于是我让财务人员再次带着协议去催款,结果财务人员回来哭诉被对方臭骂‘不识相’。”后来,她一边继续派人去付债,一边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投诉,半年之后,终于把钱要了回来。没想到,酒店也因此再次“得罪”了地税局的领导。
“酒店经过几次诸如此类的依法维权,加深了和地税局的过节,于是更公开的报复接踵而至,眼看着酒店的生意越来越萧条。”陈慧英说,彻底摧垮她信心的,是那张地税局“报复性执法”带来的120多万元的罚单,此后她决定辞职。酒店声称:地税局总吃“霸王餐”
明园大酒店餐厅经理曾告诉记者:“县地税局的人多次在我这里吃‘霸王餐’。有一次三个人来吃饭,花了1400多元,不埋单,说是地税局长。后来一问才知道,是地税局一个下属分局的局长,但我们之间并没有签单协议,结果就让他们结了账。还有一次,是地税局局长黄哲源自己来吃饭,饭后服务员让他埋单,他说让办公室主任来结账,就走人了。结果我们等了好久,办公室主任也没来。”
酒店的账单显示,仅2006年1至3月份,安溪地税局在明园大酒店吃住消费18289元,却迟迟不结账。其中,2006年3月12日,地税局12人一顿午餐就干掉7502元,其中主要是鲍鱼;2006年3月15日,黄局长独自一人点了红烧大鲍翅和两个小菜,吃掉350元。
“按照地税局和酒店签订的《特惠消费协议》,消费价格对地税局来说都是最优惠的,再说了,酒店敢对地税局不优惠吗?”陈慧英说,消费合同明确规定,地税局来酒店消费的付款方式是使用现金或有效信用卡,必须提前或在离店之前结清。
安溪县地税局与安溪县明园大酒店签署的这份《特惠消费协议》,譬如,门市价为780元的豪华单人间,地税局消费价格是250元,餐饮等也都有优惠,并规定这些价格对外要保密。
王泉成也说,后来酒店工作人员向安溪地税局索要2006年1月到3月的欠款,被骂到没人敢去要,“地税局要吃霸王餐”。
而2008年1月14日下午,安溪地税局副局长吴渊文告诉记者,2006年3月到8月期间根本就没有明园大酒店的人来向该局要欠款,8月底来要了一次,9月初就将钱给了酒店。“如果说我们局要吃霸王餐,为什么还要将钱给他们酒店?既然将钱还了,怎么还说是霸王餐,有这样奇怪的霸王餐吗?”
事实上,“霸王餐”问题还不是最早出现的。吴渊文说,在安溪其他所有酒店都缴房产税,唯独明园大酒店一家迟迟拖着不交。
吴渊文认为,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明园大酒店应缴该税,但从2003年该酒店开业至2005年,明园大酒店少缴了部分此项税款,而2006年全年则根本没有缴纳。王泉成则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福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为应免征“城市房产税”3年。“地税局催缴时我们一看,居然道路、绿化也算在缴税范围。后来经协商,我们在2004年、2006年缴清了40多万元。到突击执法检查时,又说我们少缴好多钱,真是莫名其妙。”
争执没有定论,双方的关系渐渐趋于僵化。
多次欠款不结账——收缴“错税”调高定税——断发票大检查税收争议催生百万罚单
不缴“错税”就被断发票?
明园大酒店的“天上人间”夜总会,因所在酒店地理位置和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KTV、夜总会、桑拿不得不经常停业,改变经营策略或装修。
2005年8月,王泉成发现夜总会客源太少无法维持,就向安溪县地税局申请停(歇)业申请。这个申请的审批表也成为日后官司双方辩论的焦点所在。泉州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王泉成出示的审批表上,税管员检查日期、情况记录、签名几栏内空无一字,而安溪县地税局出示的审批表的这些栏都满满当当。要借此证明安溪地税局行政不作为的王泉成认为这是地税局日后造假所致,但后者负责人则摆手予以否认。
“关键问题在于,既然申请停业了,为什么还要缴税?”曾在明园大酒店担任财务经理的陈慧英说,虽然酒店二楼餐厅包厢没有安装RTV(安装有实时视频点播系统的歌舞娱乐场所)音响系统,但酒店财务人员还是误报了,而地税局却假装不知情,按照RTV标准核定营业税额。当酒店发现后,就向地税局要求更正,而地税局却要求酒店将错就错继续申报纳税。后来,这项税收虽然给取消了,却坚持要将酒店其他项目的定税调高,以便扯平此项差额,确保酒店税收总额不变。酒店认为不合理,进行了抵制,没想到地税局以拒不卖给酒店发票的方式进行惩罚,导致酒店正常经营严重受阻。
“断发票,一次停上几天,最长的一次停了十几天。”王泉成说,后来事情反映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那里,经过两次协调,地税局恢复提供发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意思,以前缴纳的税就缴了,今后不再缴了,地税局也不给调高其他项目的税收。“所以这一次的争斗他们败给了我。”王泉成说,这件事的处理结果让地税局非常窝火。除了上述税收之外,酒店还需要缴纳“小姐税”。这项以泉州市地税局出台的文件为法律依据的税项是针对“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在这项税争执让双方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糟。
执法大检查开出120万罚单
不论酒店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小姐税”,自夜总会停业王泉成找过县领导之后,这项税是不用缴。“地税局一看没办法了,就来了一次执法大检查。”王泉成认为,这次大检查就是报复“小姐税”一事的处理结果的。
2006年9月25日,税务工作人员径直来到明园大酒店,要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
据王泉成描述,当日上午十点半,突然有13个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将酒店正门堵住,大声喧哗着直奔前台、财务部和保安部,声称是税务局来查账,两名男子直接闯入酒店前台工作间,控制了酒店管理系统电脑;另外8人冲进财务室,令财务人员站到一边,然后占据所有电脑,开始拷贝资料。随后,执法人员装好4大箱账本,拆下酒店财务经理和出纳的两台电脑主机,并拿出“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强行让财务经理盖章。被拒绝后,执法人员就在财务经理的桌子内搜出财务专用印章,抓起来自己盖了上去。
“我当时让人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作笔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陈慧英说,“我就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通知书,他们说忘记带了,问我要了一个传真号码,他们打电话让人传真过来一份税务检查通知书,然后开始填写,写完后从包里拿出公章,在上面盖了个章。”
“明园大酒店的这些说法是无稽之谈。”2008年1月14日下午,吴渊文告诉记者,这次大检查与安溪县地税局无关,是泉州稽查局例行的一次专项检查,同一时间段内泉州境内共检查了37家酒店,安溪当然也要检查,明园大酒店作为安溪唯一一家四星级酒店还是随机被抽到的。“地税局是窗口单位,都在严格遵守行业法规,不能粗暴执法,抓着专用章就往上盖,这可能吗?现在检查要想有效,都是隐蔽性的,所以工作人员才着便装,不可能大大咧咧地堵他的门。”
“看,这是那次检查的情景。”王泉成向记者晃出两张当时拍下来的照片,一张照片显示一辆面包车横在酒店门口,几名男子或站或蹲在玻璃门旁;另一张显示在酒店娱乐总监办公室,三名男子坐在沙发上,一名正仰头喝果汁,一名漫不经心地晃着矿泉水瓶子,一名身穿地税局制服,伸手瞪眼咧嘴说着什么。
“我们也有我们的证据。”安溪县地税局一位负责人说,到一定时候会将这些证据都公开出去,但现在既然走法律程序,细节此时就不便于公开。
无论当时细节怎样,执法大检查的结果是:泉州市地税局通知明园大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合计1227446.36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所得”一项646598元。“这其中87000多元就是小姐税。”王泉成拿出这份罚单指着说。
10万悬赏对决百万罚单
焦点争论:
谁说KTV从业者都是小姐!
“之前我都缴小姐税,因为那时酒店的夜总会正常营业。”王泉成说。
“之前”是2005年3月份之前。“那时与安溪县地税局的关系还不错,他们照顾我,还让我少缴了小姐税。”王泉成苦笑道,地税局规定缴多少小姐税由包间数来算,如果关系好了就少算点。
吴渊文也表示“那时”确实照顾明园大酒店,因它是唯一四星级酒店,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给予照顾;同时他否定了“小姐税”的称谓,觉其“荒唐”,并认定这是“酒店行业一些高收入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有泉州市地税局的文件为法律依据。
这是份“泉地税政二[1997]2号”文件,记者在该文件第六款中看到:“对桑拿浴和KTV服务人员,按包间核定服务员人数及其月收入额或应缴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沿海地区每间按摩室和KTV核定1.5名服务人员,山区核定1名服务员;每年服务人员月核定劳务收入额为2500元,个人所得税为340元;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按实际的按摩室和KTV的间数,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扣缴数额,由企业代扣缴。企业单位不履行代扣缴的,由企业缴纳。”
最早的,还有一份泉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泉地税政二〈1995〉9号”文件。文件更加直白地规定:对桑拿浴按摩小姐和KTV服务小姐,应按每个床位或每个包间核定小姐人数,以及月收入额或者应缴税额。
“重要的是KTV里的从业人员不能说就全是小姐,怎么能说酒店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小姐税呢,KTV里面也有音响师和调酒师,不是吗?”吴渊文笑着说,这都是王泉成为了炒作故意断章取义。
闹上法庭:
悬赏10万元征线索
不论如何,事情越闹越僵。百万罚单就在眼前,地税局的催缴通知书很快下发给了明园大酒店。催缴通知书的最后,这样写着:“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溪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安溪县地税局的统计,从2003年至今,酒店只在泉州市地税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之后提出行政复议,其他时候并没有。
接到催缴通知书之后,王泉成说他曾找了好几个熟人到安溪县地税局说情进行妥协,“但地税局就是不认,我是忍无可忍才成这样的”。随后,明园大酒店以地税局征收“所得税”于法无据,是报复性执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正式立案。
“打官司可不能掉以轻心”,王泉成说,如果官司输了,他就得乖乖补上120多万元的罚单。但如果他能证明这个罚单属于“非法执法”造成的,他就打赢了官司。
为了找到更多的证据,王泉成在网络上悬赏10万元征集线索,关于地税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看,这都是别人给我写来的举报信。而且不要一分钱。”王泉成拿出一沓信纸,边看边说,自己作为新加坡商人是1999年来老家安溪投资兴建酒店的,本想着能为家乡做点贡献,却陷入地方“潜规则”,遭遇“霸王餐”、“小姐税”,现在他终于明白了这一切。
“明白了,我的酒店也将要卖掉了。”2008年1月14日上午说这话的时候,记者注意到,他的眼圈红了。王泉成解释说,明园大酒店投资了上亿元,没想到安溪毕竟是县城,外来客少,原以为食物成本会低一些,结果海鲜都得从厦门或者泉州进。“消费还是小城市的观念,还自己带酒上酒店喝。四星级酒店投入成本高,我们的管理又面临水土不服。这种情形即使请来孙悟空也派不上用场。短短几年,我亏了3000多万元,给员工发工资都得自己再掏腰包。就现在这种情况,我只有将酒店卖掉,再也不在家乡安溪做任何投资了。”
“我就是找个最好的方式全身而退。”王泉成又说。
最新进展:
法庭上
交换证据
2008年1月14日这一天,在泉州丰泽区法院,原被告交换相关证据。王泉成没有去,他还在做最后的准备。
当日下午2:30,代表王泉成出庭的温律师当庭指出,2006年9月25日泉州市地税稽查局和安溪县地税局对明园大酒店进行了突击大检查,随后即开出120多万元的罚单,但其罚单语焉不详,缺乏法律依据。当庭,地税局方面没有对这百万罚单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且未拿出有效的计算证据。
当明园大酒店一方要求地税局就其处罚书上的处罚金额详细计算给他们看时,地税局代理律师称计算的依据和计算的方式已经提交给明园大酒店了,让后者自己算。律师向法庭要求双方当面进行计算,并且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对其处罚决定书的处罚金额计算解释给原告听,亦遭到地税局方面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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