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下午5时许,江苏省通州市川港镇发生一起女大学生自杀事件。李某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其正在南通某大学读书的女儿徐某自缢身亡在自家客厅壁橱的拉手上。李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徐某系自杀身亡。1月22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徐某的父母李某某、徐某某向通州市人民法院诉称,徐某生前有恋爱关系的男朋友对徐某的死亡具有过错,其男朋友在2007年10月份,多次通过手机发短信息给徐某,短信中有:“你死了世界就安静了”、“你快点去死吧”等恶毒内容,直接导致了徐某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以徐某生前男朋友为被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金永南季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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