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吉利大学英氏影视学院的学生将担任该学院院长的著名导演英达及北京吉利大学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的培训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小吴,系吉利大学英氏影视学院的学生,于2007年8月到该学院就读,如期到学校报到后,交纳了全年学费18000元。小吴在起诉书中称,当时学院的招生简章称学院设有表演等5大学系,面向全国招生,并由英达亲自授课。可是两被告至今没有安排自己上课,自己连教室在哪里都不知道,学校只安排几次到拍摄现场免费参观。小吴还指出学校在收取学费时打的是白条,连公章都没有加盖。 小吴认为:学校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应该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自觉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校与学生构成了民事上的教学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学校要为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影响教学质量而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崔亮)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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