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网(注:中国法院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到当事人举报,甘肃众友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德祥)漠视球员身体状况,在未对球员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在健康检查栏内弄虚作假,最终导致球员因营养不良、超负荷运动而发病致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俱乐部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承担10.6万元赔偿。 隋毅系被告众友俱乐部乙级队员。2005年1月,隋毅在广西北海训练,同年2月22日因病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就诊,腹部B超显示肝脏增大并质地不均,同年3月6日转入解放军广州第四五八医院,5月5日出院。同年5月13日,隋毅在天水市中医院死亡。死亡诊断为:1、胃泌素瘤晚期。2、广泛转移(肝、腹膜后、脑)。3、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肝、肺、肾)。4、高钾血症。5、腹部感染。6,感染性休克。7、水电解质紊乱。8、营养不良。9、败血症。 隋毅的父亲隋显华悲愤地告诉本网,隋毅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运动员注册表》记载,2005年1月13日隋毅在甘肃省榆中县人民医院健康检查为“正常”,而此时的隋毅正在广西北海训练,怎能检查出正常?而且,俱乐部由于经营困难,二队队员的伙食暂停,在隋毅有病的情况下,俱乐部不仅没能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还对其进行超大运动量的训练,最终导致隋毅因营养不良、超负荷运动、训练环境恶劣而发病致死。 隋显华说:“隋毅死亡前治疗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2005年5月14日,俱乐部的教练和工作人员来到隋家,表示同意支付隋毅住院费、丧葬费9.9万元,并打下一条。可等我们持该条要求俱乐部兑现时,却遭到了拒绝。” 2006年5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城拱民初字第405号判决,判令被告甘肃众友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损失10.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俱乐部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隋显华申请执行(2006)城法执字第035号。但至今,俱乐部仍未支付分文。 本网接到举报后,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联系核实,得知此案正在执行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