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114件,其中大案110件,共查处县处级以上人员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在日前进行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百优双十佳”评选活动中,凭借过去4年取得的辉煌成绩,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近几年成都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具体情况。
反贪成绩盘点
百里挑一市检反贪局获殊荣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康从平首先介绍了近年来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情况。2004年以来,市检察院反贪局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40余次;反贪局反贪干警先后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30余人(次)。从2004年至2007年的4年里,市检察院反贪局共计立案114件、查处146人,其中大案110件、查处136人,总共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凭借如此辉煌的战绩,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从全国3000多个反贪局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据介绍,“百优双十佳”评选每三年一次,这一次是第二届。在1月16日举行的颁奖大会上,康从平代表市检察院反贪局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领导的接见,他还就市检察院反贪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反贪罪案解析
多为窝案串案存在“59”现象
2004年~2007年,检方将查办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与经销等6个重点领域和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等10个重点行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上。据统计,4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涉及商业贿赂的职务犯罪案309件321人。
在对这些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市检察院反贪局对职务犯罪大要案的特点进行了归纳和分析。“犯罪分子主要由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两部分组成;在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窝案串案严重;存在‘届满现象’和‘59现象’,一些干部任期即将届满,因年龄或身体原因继续担任实权职务可能性下降,存在‘临走前捞一把’的心理。”康从平说。
反贪捞钱手段
干预工程招投标非法出让土地
在对作案人的犯罪特点进行仔细分析后,市检察院反贪局列出了犯罪分子的惯用作案手段。
采用非法手段干预工程招投标,非法出让土地。陈家荣(已获刑)在担任彭州市市委书记期间,插手政府工程、市政工程招投标,为使请托人顺利承揽工程,指使相关单位负责人暗箱操作,采取“陪标”等方式,将交通局绿化工程交由请托人负责承建。李大地(已获刑)在担任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在明知请托人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违规操作,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请托人名下。
暗中转移国有资产并予以侵吞。为方便侵吞国有资产,唐荣新(已获刑)成立了成都市城市发展东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运作,通过提现、转移套现等方式,私分专项建设资金。
采取伪造收据、虚拟合同或虚列开支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成都市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盛晓彬(已获刑)采取虚开广告费、虚列职工名单套取工资等方式,侵占12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经营活动。
直接挪用公款为请托人办事或向下属单位索要好处费。
反贪检方对策
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真空”
针对反贪工作中出现的案件的犯罪特点及手段,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对权力“真空”进行强化监督和制约。“权力缺乏必要监督是造成一系列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的陈家荣,还是时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的弓继权,作为当地的‘一把手’,将手中的权力无限扩大,导致其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康从平说,杜绝权力“真空”,就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公民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监督权利,给新闻媒体予知情权、独立调查权、评论权和曝光权,发挥媒体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财务管理混乱状况应强化管理和严格制度。“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形成了上级管理部门财务监督缺位,本企业财务人员唯领导的命令是从,致使犯罪出现。”康从平表示,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严格管理,真正担负起监管职责。此外,市检察院反贪局还提出对“届满”或“59”现象加强教育和预防、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等对策。
反贪案件传真
昨日,市检察院反贪局还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学校教材回扣案及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涉及面广,影响极大。
四川反贪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A学校教材回扣案
2004年3月至5月,成都市检察机关主体侦办的四川省图书腐败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该案中,检方共在省内10余所大中专学校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11人,教授级职称人员13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书商交代揭开图书采购黑幕
2004年2月的一天,成都市检察机关一名反贪干警在和朋友闲谈时偶然获知一条线索:成都某大学教材科科长在负责学校教材图书采购过程中涉嫌收受书商贿赂数万元。这名干警当即向市检察院反贪局作了汇报。此时正值成都市检察院开展集中查办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这条线索立即引起了市检察院反贪局的高度重视。
检方将书商敖某传唤到市检察院。一番斗智斗勇后,敖某终于交代了他在向该校销售教材的过程中,不仅给校方高回扣,还向教材科长行贿20万元。此时,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还没有想到,敖某的交待会揭开大专院校图书采购销售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黑幕。
检方出击10余所学校被查处
由于敖某的公司规模很大,主要业务涉及成都市区各大专院校,从其身上寻找突破口,很可能了解到参与销售及同业竞争中的黑幕。市检察院当即决定,一方面对敖某进行再审,另一方面对敖某公司的经营账务进行清理,此外,检方还派人对教材销售市场进行了深入调查。
这一查果真查出了问题。检方查明,自2000年以来,敖某在销售教材图书的过程中,按书价的15%至20%的比例,向省内12所大专院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行贿共计300多万元。此外,检方还发现其他书商的行贿线索,案件涉及成都、绵阳、内江等3地的大专院校,涉及回扣金额近1000万元。
2004年3月11日,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出击,传唤了多名涉嫌行贿的书商。经过一夜审讯,几名书商初步供认了向各大高校教务处及有关人员给予回扣的事。
由于案件涉及面很广,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决定协同作战,组织协调成都、绵阳、内江检察机关统一行动。最终,该案共在省内10余所大中专学校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11人,教授级职称人员13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个案揭秘销售教材“暗扣”开路
腐败如何在大学里滋生的?在这一系列图书腐败案中,原西南交通大学教材科科长齐洪军贪污、受贿案首先开庭审理,从该案中就能发现问题的答案。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教材科共有5人,主任科员陈艳如负责教材的计划、订购、发放等。1999年,时任教材科科长的张宇舒提出换书商,恰逢敖某打电话来联系业务,双方一拍即合。
张宇舒、陈艳如将敖某约到了一个茶楼,张直接提出要“点子”(回扣)。为了打通关节,敖某不仅与对方协商按15%的比例返“点子”,还暗示“如最终事成,还有重谢”。张宇舒明白,对方在许诺“暗扣”。从此,敖某的公司成了该大学所购教材图书的供应商之一。在操作过程中,教材科先给校教务处出一份应给敖某公司多少书款的依据,敖某则依据收到的金额多少,按约定比例将现金亲自送到教材科。收到回扣后,教材科将一部分交给校教务处,另一部分由教材科私分。
前腐后继两任科长先后获刑
2003年初,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教材科科长换成了齐洪军。齐洪军上任后不久,陈艳如就向他介绍了提供教材的书商。与前任相比,齐洪军“胃口”更大,他提出让书商加“点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回扣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0%。此外,书商还答应另外拿出3%作为对齐的感谢费。收到37万余元的“点子”费后,教材科上交给教务处33万元,其余4万余元留由科室工作人员私分。此后,齐洪军收到敖某的4万元,由于嫌少,他给敖某打电话时大发雷霆,敖不得已又将1.7万元打到了齐洪军的卡上。不久后,东窗事发。
据检方调查,1999年到2003年,该校教材科通过教材图书销售,收取供应商回扣上交教务处的钱高达196万余元。2004年7月26日,齐洪军因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6年。张宇舒、陈艳如随后获刑。
B镇党委书记贪腐案
2005年2月21日,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一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宣判,朱福忠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福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1600余万元,这也是成都市检察院迄今为止所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贪腐案。昨日,市检察院反贪局披露了该案侦破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贪官坦言随时感觉身后有人
在对朱福忠的调查过程中,检察院办案小组了解到他将向某老板索贿,决定对其进行跟踪。朱福忠十分狡猾,将这个老板指挥得团团转,一会儿让其和他在合江亭会合,随后又打电话让他到成都体育学院。兜了一个大圈子,两人最终在九眼桥附近的一家酒店内见面,当时在场的还有朱福忠的女儿和另一年轻女子。
交易在朱福忠的车上进行。朱福忠害怕老板带了录音机,于是摁响车上的报警器,想以此掩盖交易时两人间的对话。之后,负责跟踪的侦查员接到指示:“监视朱的行动,放长线钓大鱼。”朱福忠收了钱后,独自驾车离去,侦查人员驾驶两辆车紧跟其后。经过一个路口后,一辆警车突然超过跟踪车,向前试图超越朱福忠的车。这一突然变化显然触及了朱福忠的神经,他连忙加速逃离,慌忙中竟撞倒路边行人。见自己撞了人,朱确认警车的目标不是自己后,连忙跳下车,从兜里抓出一把百元大钞塞给被撞者,跳上车一溜烟跑了。
朱福忠落网后,侦查员旧事重提。被问及当时是否知道后面有人跟踪时,朱福忠说:“我随时都觉得身后有人。”
被监视居住试图收买法警
朱福忠被监视居住后,感觉自己处境不妙,在检察官讯问时经常不厌其烦地表功:“你们到同安镇去问问,是我把同安镇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村变成了现代化的城市。”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朱福忠却绝口不提。此外,朱福忠曾对监视他的法警展开“攻心”术,他向法警承诺,若答应帮他向外“递条子”,他日后将用商铺和100万元现金予以回报。此后,朱福忠的条子开始源源不断地通过法警“递”出来。但他不知道,法警一开始就将此情况向专案组作了汇报。
原来,对于朱福忠的犯罪行为,他的女儿并不知情,朱福忠的许多受贿款是由其女儿投入股市。在钱的来源上,他希望和女儿“统一口径”,于是朱想通过纸条,教女儿说钱是他从政前做花木商攒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