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月24日电(记者杨三军)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最近侦破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办假证的案件,当地法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木材运输,必须办理运输证及检疫证等相关证照。然而,家住四川省旺苍县的木材个体经营者陈正明,在南江县乐坝火车站经营木材期间,为便于涂改《木材运输证》,于2007年6月找人仿刻了一枚苍溪县林业局木材运输证办证专用章。同月,又在巴中市找人仿刻了一枚旺苍县林业局木材运输证办证专用章。 2007年8月,陈正明收购了大量无证木材,但因木材手续不齐,无法销售出境。同月26日,他在成都市荷花池市场购买假《四川省木材运输证》一本、假《森林植物检疫证》一本,假印章3枚。次日,陈正明返回南江后,用购得的假《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私自填写了7份,并把其中4份拿到巴中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骗取了《出省木材运输证》2份,并利用其中1份《出省木材运输证》,在乐坝火车站将木材发往了山西。 2007年9月9日,陈正明被南江县森林公安分局查获,他伪造、购买的假《四川省木材运输证》、假《森林植物检疫证》和印章5枚被全部扣押。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正明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骗取《出省木材运输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遂对陈正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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