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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二级大法官,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75年在山西省长子县宋村公社插队,后在高平县丝织厂子弟校中学任教。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院任教,后考入本院法律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87年起,先后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副处级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其间曾挂职任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审判员、刑一庭庭长。1995年起,先后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3年当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12月起,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