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益得到保障 服刑犯狱中写信感谢法官 记者:郭晓明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白某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得知母亲在东城区承租的房屋被哥哥独占,其姐姐为此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经过调解,白某得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使用权。近日,白某从监狱内给东城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维护了他的权益。 1991年,白某因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目前在延庆监狱服刑。服刑前,白某一直与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东城区西总布胡同两间公房内,房屋承租人是白某的母亲。1992年,白某母亲去世,白某的哥哥通过东城区政府下属建国门房屋管理分中心,将房屋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 白某的姐姐得知此事,起诉东城区政府,白某的哥哥被列为第三人。该案审理期间,白某多次从狱中给承办人打电话,询问此案的审理状况,并称他将在2009年刑满出狱,希望法院保护他享有的房屋居住权,使他在拆迁中能得到拆迁补偿。 法院合议庭认为,建国门房屋管理分中心为白某的哥哥办理变更公房承租人的行为,侵犯了案外人白某的合法权益,应判决撤销。但因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即使法院撤销原公房变更行为,东城区政府也不可能与白某重新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白某的合法权益仍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 为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说服了白某的哥哥将一间公房的使用权直接转移给白某。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协商签订房屋使用权协议,并由公房管理部门在协议上签章,确认效力。法院的工作得到三方认可,白某的姐姐主动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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