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个别开发商挤占挪用代收的用户房屋维修资金,沈阳市房产局决定,严禁开发商代缴房屋维修资金。 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用百姓的土话来讲,相当于房子的“养老金”。 按照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规定,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从2002年3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回迁房(套型外增加面积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缴交的维修基金,住宅建筑面积单价高于2300元(含2300元)的,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2.5%比例计缴;单价低于2300元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2.5%比例计缴。 为方便市民,沈阳市曾允许开发商代缴房屋维修资金,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维修资金专户缴纳一次。 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维修资金管理部部长王伟称,沈阳市在房屋维修资金代收代缴执行一段时间后,发现个别开发商、房屋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过程中有挤占挪用的现象,为保证购房者权益,沈阳市房产局实行维修资金票款分离政策,严禁开发商代缴。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当房屋保修期满后,专门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缴交过维修资金的业主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沈阳物业网”(www.sywy.net.cn),输入资金卡号、房屋地址、身份证号、资金收据号中的任意一项,查询自家维修资金的缴交情况。 首席记者 杨帆 整理 (本文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