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从昭通市巧家县农村来昆明经营通信店的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偶然间发现从外地电信营业厅买来的普通百元充值卡,竟能反复为公用电话进行无数次充值,而且不下一分钱的账。于是,他们就在街头四处招揽生意,干起了代话吧电话充值的业务。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这对夫妇及其他知道这一秘密的人就为昆明千余部电话提供“特殊充值”服务,充值金额共计达40多万元。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电话充值卡案件。庭审中,陈明应夫妇说,电信部门造成的40多万元话费损失不应全算在他们头上,用电话卡反复充值别人也会。
夫妇否认40多万充值金额
上午10点半,法院准时开庭审理此案,能够容纳数十人的法庭旁听席顿时座无虚席。当开庭10多分钟时,陈明应夫妇的辩护律师对庭审中的一些细节提出不同意见,于是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5分钟后又宣布下午1点重新开庭。
下午开庭后,公诉人指控陈明应夫妇在两个多月里,通过非法充值给电信部门造成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陈明应夫妇一再矢口否认他们通过对公用电话反复进行充值所产生的金额,并没有那么多,而是只有36000多元。
陈明应夫妇一再强调,他们所获得的电话充值卡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卡号和密码也是固定的,他们并没有通过非法手段对电信续费系统进行更改和攻击,总共40多万元的话费不是他们夫妻所为,希望法庭调查清楚后,不要全部算在他们头上。
电话卡用后被丢进垃圾桶
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去年3月19日,昆明公安局经文保分局接到云南电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报案,他们发现电信公司公用电话的充值平台接口机上,有多个昆明小灵通号码和一个联通手机号码用户在进行非法充值。据统计,这种非法充值自去年3月16日到19日,已给昆明电信分公司造成约17万元损失。
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因为电信缴费系统存在异地电话充值技术等方面的漏洞,导致市场上才流出了一张能够反复充值的电话卡。但在公诉人对陈明应夫妇提问中,他们回答说,以前他们经常从外地购买的老版电话充值卡使用,从来没有出现过充值失败的情况,去年他们购买新版的电话充值卡后,才发现这一情况。而且,当初是充值失败后着急,所以才多次进行充值。后来,因为一个顾客在打电话中因为资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在通过电信部门的公开话费查询系统查询时,才发现里面多出了好几百元话费,这一秘密才被发现。后来用其他外地卡进行充值,发现这些电话卡完全能够反复进行充值。
公诉人问陈明应夫妇:“这些电话卡现在在哪里?”被告人回答:“都被随手扔在垃圾桶里了。”当问为什么要销毁证据时,他们回答:“我们发现可以反复充值后,就将卡号和密码记在心里,之后就把电话卡扔了。”
陈明应夫妇辩称,这些电话卡上面虽然注明有仅限云南省使用的字样,但是却没有注明说不可以反复充值。而且通过他们实验,发现从外地所购买来的电话卡也能够反复充值而不下账。
充值秘密别人也知道
陈明应夫妇说,他们发现这一秘密后,并没有将秘密透露给其他人。至于后来陈明应自己印制了名片招揽生意,妻子当时并不知道。他们一直强调说:“据我们所知,昆明也还有其他的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充值,想不通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我们夫妻两人,而且将40多万元损失算在我们头上,我们感觉到非常冤枉,希望法庭能够进一步调查清楚。”
陈明应说,每次为别人充值后,都是对方确认充值成功后再去收钱,有时候是叫妻子饶金桃去收,好多时候妻子并不知情。
当公诉人指控陈明应夫妇犯盗窃罪时,他们辩护说:“卡的密码和卡号是卡本身所存在的,我们没加减过一个数字,更没有利用过电脑等技术手段进行过侵犯,指控我们是盗窃罪,实在有点冤枉。”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陈明应夫妇说,他们从农村来昆明打工,文化水平低下,也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才作出上述行为,而且他们是初犯,希望法庭能够考虑这些情况,能够本着公正公开客观地对他们作出判决。
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不当得利
两被告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盗窃罪提出异议,坚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只是不当得利。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理乾说,盗窃罪在刑法中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中被告人并未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以陈明应夫妇的不构成盗窃罪。
由于该案本身所存在的复杂性、特殊性和代表性,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关于该案所涉及的其他鲜为人知的事情,本报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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