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3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1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天津青年宫与近百位学生和家长就新《条例》内容进行了交流。
“现在我感觉学习压力很大,我希望学校参考新《条例》给我们一种轻松的生活环境。”张梦达是本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在她看来,新《条例》能保障自己即将到来的初三生活不再那么紧张。
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王莉英认为,新《条例》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等方面的疏导和保护:“新《条例》在学校保护方面的规定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需求。比如,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对学生出现的心里问题学校应当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通过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有针对性对他们进行生理、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等方面的指导,这些都是非常及时必要的。”
参与新《条例》起草的天津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处长李津俐表示,新《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所涉及的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并提出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违反新《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较1990年9月1号起本市施行的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更加人性化、法制化,也更具可操作性。其中部分内容还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空白。
据了解,今年,天津青年宫与天津市12355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中心为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普及,还将举办“未成年人自护特训营”、“两法一例”知识竞赛、“温暖2008 12355在行动”青少年健康成长系列咨询活动以及青少年禁毒教育巡回展览和影片展映活动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竞赛、展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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