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车,一司机竟驾车驶入逆行道,结果与相向驶来的汽车相撞,致对方司机当场死亡。日前,该司机不仅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处刑罚。宣判后,该司机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7年6月26日10时许,家住本市武清区的个体司机杨某驾驶一辆带挂汽车,沿东丽区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为超越其他车辆驶入逆行道,此时,恰巧一辆夏利汽车正沿此公路由西向东相向驶来,两车相撞,夏利车司机李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梁某受伤。事发后,杨某主动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候公安部门处理。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出事夏利车车主为张某。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李某家属29万余元,赔偿伤者梁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计8.6万余元,赔偿夏利车主张某损失费等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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