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昨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推介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第一次修订完善。
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根据企业诚信记录采取差别管理措施,是海关实施信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天津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其次,该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据了解,今后如何享受海关便捷措施都将以企业分类为基础。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新分类办法实施后,全国海关将实行统一和刚性的企业分类标准和配套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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