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王坤):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在地热执法巡查时发现,本市河西区珠江道附近有一地热井,该井井深880米,井口出水温度58℃,出水量约90立方米/小时。经查此地热井开凿时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属无证开采地热资源,按《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依法补交采矿权价款后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据了解,地热资源是天津市的优势矿产资源,地热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地热供暖项目必须采取一采一灌的开发利用方案,以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但是近一时期,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凿地热井,或以开采地下水为名开凿地热井,盗采地热资源,严重影响了本市正常的地热开发秩序。下一步,市国土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地热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切实维护本市地热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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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开采地热资源(≥40℃)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2、申请项目符合《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可行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委托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拟设立的矿业权进行评估,确定矿业权价款;
3、申请人依法缴纳矿业权价款;
4、申请人按批准深度范围开凿地热井,成井后进行单井资源储量评价,依法进行储量登记,申领采矿许可证。
二、开采地热资源,应依法缴纳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规费。
详情可登陆www.tjfdc.gov.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