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湘潭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湘潭“豪赌主任”潘翔凌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结束后,于昨日在湘潭开始审判。案发前身为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的潘翔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并先后37次出境参与豪赌。2007年6月20日,潘翔凌因涉嫌受贿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昨日的庭审中,潘翔凌所得的一笔200万元资金,究竟属于受贿,还是正常的人情来往,成为庭审焦点。同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潘翔凌对自己先前所交待的罪行全部翻供。据悉,潘翔凌主要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项罪名。 上午9时,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人潘翔凌通过法庭专用电梯,进入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 据了解,潘翔凌聘请的律师来自广东惠州。之前他在湘潭聘请的律师表示只能为他作有罪辩护,遭到了潘翔凌的强烈反对,转而在广东请来了一位曾姓律师。潘翔凌的部分亲属也早早地赶到现场旁听。“潘翔凌案”也吸引了省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记者注意到,由于在审判现场不允许记者拍照采访,许多媒体记者就一直等候在庭外。 此案中潘翔凌因出境37次豪赌而东窗事发,也成为舆论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并因此称之为“豪赌主任”。记者发现,检察机关指控意见集中于潘翔凌在担任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并兼任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梦泽山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巨额资金。公诉人还向法庭呈交了被告人潘翔凌的供述、证人证言、财务凭证以及装钱使用的编织袋等物证。 随后,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等一系列程序。整个审判进行了整整一天时间。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定的潘翔凌最大一笔贿赂发生在2007年4月18日晚。当天,陈某将200万元现金单独交到了潘翔凌手中;之后,两人并未谈起借还之事,直至案发。之前,陈某还先后送给潘翔凌5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这笔高达200多万元的借款,潘翔凌并不否认。但他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并不是受贿。而事实是,当时陈某所在的公司正与潘翔凌担任董事长的经九公司洽谈一笔4000多万元的收购合同。 不仅如此,潘翔凌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都予以否认,几乎全盘翻供。他认为,自己涉及的巨额资金,都是朋友人情往来或者是工作的失误,而不构成自己的罪行。同时,潘翔凌认为,自己向湘潭市纪委交待的一些情况,只是为了显示自己认错态度的诚恳,而不能作为证据。对此,公诉机关也对所持证据的完整有力、相互关联等进行了表述。检察机关同时提醒潘翔凌,他的翻供行为可能影响到对他的量刑。 对于本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来源:红网-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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