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施永宏刘红英报道)针对近年来昌吉市领导干部驾公车造成4起交通事故,及领导干部驾公车逐渐增多的现象,最近,昌吉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驾公车的有关规定。 昌吉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对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机关备案。 领导干部外出,市内由各单位办公室派车,出市区,向市分管领导汇报。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按时缴纳公车使用费200元—300元。同时,建立督察制度,公安、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察,由市委督察室向全市进行通报,并设立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昌吉市还将领导干部驾公车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对违反规定驾公车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干部党纪政纪责任,取消本单位各类评先资格。(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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