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湖南人康丰华的朋友代康丰华从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了反诉状。因为存在长期加班加点工资未支付,3月19日,康丰华将自己曾工作的一家印染企业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0万余元的加班加点工资。如今企业提起反诉,向康丰华索赔3万元违约金。
据反诉状称,康丰华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方应支付3万元违约金。而在今年春节过后,康丰华没有按时上班,在未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就擅自离开了公司。康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应该支付违约金。此外,企业还向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康丰华的考勤表和公司上班打卡时间表,证明其企业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并不存在加班办点现象。
面对反诉状,康丰华并没有惊慌。“我现在要寻找工友,在开庭过程中,让他们讲讲企业里加班的现象。”康丰华说。至于离厂过程,康丰华说,他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向厂里申请辞职,但被厂里拒绝,而且后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可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他没有擅自离开公司,而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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