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钮战英):近日,天津市商务委和天津海事局联合下发了《天津海上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办法》,首次在地方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海上供受油作业安全和防污染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出台为天津海事局开展海上供受油作业安全防污染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对规范辖区水域供受油活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办法》,从事海上成品油供应活动的企业除了具备商务委规定的相关资质外,还必须具备防污染方面的“硬指标”:企业须在天津海事局备案;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并得到海事部门认可;从事供受油作业的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供受油设备也要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港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步伐加快,天津港船舶成品油需求量逐年增加,一些无证单位混入成品油市场牟利,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不规范的作业加大了水域环境污染风险。《天津海上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办法》将于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天津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打击无证经营单位,提高辖区水上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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