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洪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洪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逯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逯某,男,62岁,河南省商丘市人,家住洪湖市大沙湖农场,2007年7月20日,被告人逯某正在自己渔池割草,见本村小女孩吴某(14岁)、叶某(11岁)路过此地,以给钱为由,将二女骗到自己的渔棚内。被告人逯某先将吴某抱放在床上亲嘴,抚摸吴某的胸部,并脱去吴某的衣裤,对吴某实施奸淫,接着被告人逯某又以相同的方式对叶某进行了奸淫。事后,被告人逯某分别给吴某20元钱、叶某10元钱,并威胁吴某、叶某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案发后,被告人逯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遂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逯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蒋亿高刘长仙)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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