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海底捞”捞上官司
北京一公司使用“海底捞”名称 遭四川餐饮企业起诉 被指侵犯商标专用权
本报讯(记者王巍)四川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向北京“天天海底捞”提起诉讼,要求后者为侵权使用商标支付50万元。
今天上午一中院表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四川省简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获准成为“海底捞”商标的注册人,有效期至2017年4月。因此,该公司在餐馆服务等项目上享有“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2007年12月,四川海底捞发现北京市金生记餐饮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开设的饭店的牌匾、点餐单等使用“海底捞”商标,遂委托律师向金生记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活动。
但是,金生记公司不但置之不理,还坚持在其开设的昌平店招牌上使用“天天海底捞”商标,且明确在“天天海底捞”左下角标注“商标专利”。
四川海底捞认为,其“海底捞”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在商务部、中国烹饪协会等组织的2006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火锅类评定中位列第21名,曾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等。
“海底捞”商标承载着巨大的商业利益,该公司许可北京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海底捞”商标五年收取商标使用费500万元。
因此,金生记公司擅自使用与“海底捞”商标近似的“天天海底捞”,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因此起诉要求金生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金生记公司,对方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此事,并答应在稍后将有管理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该公司的电话。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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