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复出侵犯民众“四权”
⊙杨文浩
4月14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此前的2007年7月,因其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才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详见本报本期16版报道)
对曾经犯过错误,负有责任而降职、免职、引咎辞职的官员,今后是否就一定不能再起用,这倒未必,但前提是符合有关任命程序,遵守有关规定。而从段春霞的复出可以看出,在某些地方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命运的运行体制下,“问题官员”的复出,往往只是上级的一纸任命。在这种仅靠任命而未经民众选票甄别的情形下,“问题官员”的复出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那么,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鲜明地提出“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这说明,保障民众的“四权”,已经提到党委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高度,是任何一级党委与政府必须遵循的准则。
而这种不经公示,通过暗箱操作,让“问题官员”复出,就是对民众“四权”的粗暴侵犯。首先是对民众知情权的侵犯。这些官员曾经犯过错误被降职、免职或者引咎辞职,那么,他们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理应公示,否则,群众何从知晓?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无疑是对民众知情权的不尊重。其次,这种做法也侵犯了民众的表达权、监督权。“问题官员”复出不公示,有关部门也没有公布复出的理由与原因,公众就无法对其提出自己的意见,无法监督其被任命是否合理、合法,从而极可能造成腐败滋生,损害政府的权威。最后,这种做法也是侵犯民众的参与权。“问题官员”复出不公示,公众也就无法参与到对“问题官员”复出的决策中来,政府的任命就无法吸纳民意。
《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段春霞的复出,也许是她本人确实认识到错误、端正了态度,并且确实很有能力,当地需要她重新主持工作。但无论如何,这种复出必须符合党政干部任命的规定,特别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须进行公示、说明理由,接受民众的监督。
还有,段春霞在无声无息中复出,会让民众产生这样的联想:在“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大批官员,是否也会同样悄然复出,从而化“问责”制度于无形?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官员在“问题官员”复出任命中,未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暗箱操作,随意侵犯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使得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举步维艰,这可能是最致命的硬伤。
(责任编辑:孟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