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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李海军):日前,天津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为使广大群众详细了解政策内容,本网分5期(连续5天)刊登有关政策解读。
(十一)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申请家庭的书面委托书)持申请要件及收入、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提交要件齐全的,向申请人开具申请受理通知单,填写《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对提交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县)房管局,并张榜公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要件及相关材料。
3、审核。区(县)房管局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分别在申请审核表上注明原因,并出具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通知书,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经街道办事处退回。
4、公示。区(县)房管局将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纳入公示范围,并公示10日。
5、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6、发证。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连同其他要件原件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
7、租房。持有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租赁与申请人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的其家庭现住房的,不在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8、申领补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
9、发贴。市住保办接到区(县)房管局提供的申请人租赁住房材料后5日内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由区(县)房管局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10、公布结果。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每月将上月新增租房补贴家庭的基本情况,分别通过本级政务网予以公布。
(十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要件: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四)申请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十五)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32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70元。
(十六)月租房补贴额与实际月租金不一致时,如何发放?
答:实际发放的月租房补贴额根据申请人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补贴标准计算,其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5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20元发放;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4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00元发放。
(十七)什么情况下需调整租房补贴额或停发租房补贴?
答:(1)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变化的;
(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的;
(3)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变化的;
(4)申请家庭中断租赁关系、自愿退出租房补贴的。
(十八)如何加强对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管理?
答:管理部门利用相关专业数据信息系统及公示等办法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取得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租房补贴资格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应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人口变化、住房面积变化、租房变化的,申请人须在家庭相关情况变化一个月内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变化的,按年度申报。管理部门对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和租房等情况每年进行复核。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变化情况而多领取补贴的,先暂停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待该家庭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开始按调整后的额度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