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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非法将一粒“毒鱼丸”卖给一名中学生被用于强奸作案,导致一女学生死亡。近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销售“毒鱼丸”的被告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刘庆盛、王大江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陈春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南文昌法院查明,2007年3月,王大江因养虾需要用“毒鱼丸”清理虾塘,知道刘庆盛有“毒鱼丸”出卖,便让陈春霞联系购买该化学品。之后,刘庆盛以1950元的价格将1300余粒的“毒鱼丸”送至王大江、陈春霞夫妇俩经营的“永盛药店”。
王大江将100粒“毒鱼丸”部分出卖给其妹夫王振刚,部分用于其与王振刚合作的鱼塘的消毒清理。
同年6月某日,陈春霞以2.5元的价格将一粒“毒鱼丸”出售给文昌市某中学学生翁某(另案处理)。
6月14日,翁某把“毒鱼丸”用于其强奸犯罪,造成被害人女生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南国都市报林莹尹松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