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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岁的小姑娘,因不堪男同事辱骂,一怒之下刺死两人。日前,(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处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两名受害人亲属19.75余万元。
阎某中专文化,烟台栖霞市人,原是烟台芝罘区某练歌房服务员。2007年6月29日,练歌房男服务生安某对其辱骂,阎某遂与其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另一名男服务生许某将双方拉开。
阎某返回房间,拿出一把尖刀朝安某身上刺了一刀,许某见状持铁管击打阎某,阎某又持刀朝许某身上连刺数刀。经法医鉴定,安某、许某均系心脏破裂死亡。事后,阎某打电话报案自首。
法院认为,阎某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考虑到安某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阎某能主动报案,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青岛早报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