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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法庭判决冯连文杀妻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质疑这一结果的却是死者的亲姐姐宋金玲(化名)。她是一名警官,出于职业敏感,她发现案子疑点重重,感到妹夫是冤枉的。为替妹夫申冤,她上诉上访长达10年。10年后,妹夫冤案得雪,她已伤痕累累。
如果没有宋金玲,冯连文一定等不到无罪判决书,因为他是个限制责任能力人,智残6级。惊闻妹妹死亡妹夫杀的? 1997年11月13日9时,正在松原市的宋金玲接到电话,“你妹妹死了!”
当天14时,宋金玲赶到长岭县公安局太平川分局。
外甥冯飞可怜巴巴地站在公安局走廊里,扑上来抱着她的脖子大哭:“妈妈死了,爸爸被抓起来!姨,我害怕……”除了眼泪,宋金玲脑中一片空白。
太平川分局民警告诉宋金玲,11月12日晚接到冯连文单位领导于贺生的报案,说冯连文的媳妇宋晓兰(化名)死在家里。当时冯连文和儿子说是在家里的仓房发现了遗体。
当晚民警出现场,并将冯连文和10岁的儿子冯飞带回公安局,案子还在侦查,初步怀疑凶手是冯连文。
智障妹夫怎能杀妻?当时,伤心的宋金玲并未多想。冯连文单位的领导提醒她:“你妹妹应该不是你妹夫杀的,他是智障者,平时连夜路都不敢走,他没这个能力。”
宋金玲一想,也觉得可能性不大。“案发还不到24小时,还在侦查,尸检、现场勘查还没出来,连自杀和他杀都没确定,凭什么怀疑冯连文是凶手?”
“疯”妹妹多次想自杀宋金玲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冯连文是个‘傻子’”。
她非常清楚这个畸型的家庭:妹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属二级残疾,妹夫幼时患脑膜炎后遗症,是个智障者,属6级残疾。妹妹刚结婚不久精神病发作,四处乱跑,每隔三五年就犯病住院。15年来,两人相依为命,一直是他在照顾“疯”媳妇。冯连文虽然有点傻,可他善良老实,胆小,到宋金玲家串门时甚至不敢上桌吃饭。
妹妹在病情好转时总是自责,觉得拖累了丈夫和儿子,曾多次想自杀了结生命。当时,宋金玲无法了解更多案情,但直觉告诉她,妹妹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为妹夫办理取保候审“外甥才10岁,已经失去母亲,不能再失去爸爸。”宋金玲决定为妹夫取保候审。14日8时,宋金玲赶到长岭县公安局,说明了冯连文特殊的家庭状况,并依照程序,以大姨姐的身份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长岭县公安局以“畸型家庭”原因同意取保候审。
从看守所接出冯连文,宋金玲哭了,“他的脸肿得变形,浑身是伤……”鉴定妹夫是“智残6级”案件成“三级督办案”
冯连文被取保后发生了什么,宋金玲并不清楚。1998年5月,冯连文“故意杀人”案成为长岭县公安局、松原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公安厅三级督办案件,被挂牌督办的主要原因是“杀人取保”。
同年6月中旬,检察院两位反贪干部来调查她为冯连文取保是否有行贿问题。
宋金玲莫名其妙,取保合乎程序,何来行贿?如果冯连文真是杀死妹妹的凶手,给多少钱她会为杀死亲妹妹的凶手行贿?
1998年10月初,原本在吉林省公安厅下属的《北方法制报》做采编工作的宋金玲被下派到基层派出所。那时她很压抑,可她一直相信,妹夫不是杀死妹妹的凶手。
1998年6月3日,冯连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6月12日被批捕。
公安机关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冯连文口供中称是“我媳妇想自杀,让我帮她……”二是尸检报告结论认为:死者系被他人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为妹夫做医学鉴定“冯连文是智障,他的口供能作为定案依据吗?”为证明这一点,冯连文被刑拘后,宋金玲向公安局提出为冯连文做精神病鉴定。
8月25日,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做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果冯连文智商51,智残6级,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制责任能力”。
庭审几次审判妹夫被判十年案卷里发现五大疑点“如果说原来我只是凭直觉判断妹夫不是凶手,那么当我看到案卷后,为自己的判断找到了依据,这的确是一起冤案。”宋金玲说。
1998年8月,宋金玲请律师为冯连文辩护。在律师帮助下,宋金玲看到了案卷材料,出于职业敏感,她发现了重重疑点:
1.死者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不明;
2.尸检报告不准确,尸检报告书上时间是“早上8时30分”,而实际操作是在14时以后,在冯连文审讯后;
3.案发时间是11月12日,当天夜里22时接到报警并未尸检,次日,法医解剖尸体却未通知家属,报告准确性和法医的资格都存在疑问;
4.冯连文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刑事诉讼法规定,冯连文智残6级,限定责任能力人,口供不能做定案的依据。
申辩“媳妇不是我杀的”1998年11月6日,松原市中级法院在长岭法庭审理冯连文一案。法庭上,冯连文一再说:“我媳妇不是我杀的。”
一审法官认为冯连文口供供述帮助妻子自杀,用绳子将宋晓兰勒死的事实,能得到现场勘查、尸检鉴定、物证绳子的佐证,认定冯连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冯连文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8月10日,吉林省高法裁定,认为松原市中级法院在1999年3月25日开庭审过程中没有宣读检察院起诉书,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999年9月27日,第三次庭审。宋金玲的爱人也为冯连文辩护,他也相信冯连文是冤枉的。
1999年10月18日,松原市中级法院判冯连文犯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0年。
宋金玲依然不服,再次上诉到吉林省高法。2000年1月14日,省高法下达终审裁定,维持了松原市中级法院判决。
宋金玲继续申诉,2000年6月13日,她收到了省高法的《驳回申诉通知》,法律程序走到了尽头。上访写信1.1万封冤案昭雪女警官宋金玲开始上访,一走就是6年。她写了11000多封上访信,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还跑到北京找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