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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分别就特别费争议提出“会计法”相关条文草案,“立法院”13日召开程序委员会,国民党团以党团未有共识为由撤回提案,民进党团版本则列入16日“院会”报告事项。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团9日提案增订“会计法”相关条例,明订将今年5月31日前已完成核销相关费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除罪,并予以法制化,希望于5月20日前三读。国民党团12日也提案,相较于民进党团版本,国民党团不同意将机要费列入特别费范围,删除“机要费、机密费”适用本法。
另外,民进党团版本希望今年5月31日前为除罪期限,国民党团版本则将除罪期限定为2007年1月1日前。
“立法院”中午召开程序委员会,国民党团撤回提案,程序委员会则将民进党团版本列入下次16日的“院会”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