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18日),在天津和平路、滨江道金街繁华地段,出现多起为地震灾区义演和募捐活动,但因不合法规,被公安金街派出所等部门制止。
昨天上午,在和平路上出现两起个人和单位设立募捐箱的情况,发动路人捐款。昨天下午,在滨江道上又有一支乐队进行赈灾义演,虽然没设募捐箱,但同样也被制止。本报接到读者反映后,就此采访了市红十字会和公安等部门。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只允许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在公众场合接受社会善款的捐赠,并保证善款的去向和用途,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没有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有关人员的现场监管下从事上述活动,是不允许的。对于公益性的义演,除不得直接接受善款外,还必须得到文化、民政和公安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