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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 通讯员宋强):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援地震灾区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红十字会要求区县系统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款物的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保税区红十字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情况,提高透明度,对于救灾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产生的文件、票据及相关资料等,应妥善保存,随时做好接受审计准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不得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违者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
市红十字会还对在接收支援灾区物资时的程序办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由捐赠方提供捐赠函(含物资名称、数量、价值、体积、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凡捐赠药品、医疗器械,一律由捐赠方先与市药监局联系,经检验后再捐赠。